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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乘客未系安全带,是否需要自担部分责任?

2023年11月1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载乘车人周某某等三人去南京做美容,周某某未系安全带,途中该车辆失控撞上高速公路护栏,导致周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庄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随后周谋谋向法院起诉,要求庄某某赔偿。

驾驶人、乘车人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庄某某作为驾驶员,疏于驾驶发生单方事故导致周某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周某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负有责任。无论庄某某有无提醒或庄某某车辆后排的安全带可否正常使用,周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识到未系安全带可能面临的危险,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乘坐庄某某驾驶车辆,实际上是放任危险状态持续,而事故发生后的客观情况也说明有无系安全带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影响重大。因此,周某某对涉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适当减轻庄某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庄某某对本起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是90%,周某某应承担10%的责任。

根据调查研究,不系安全带已经成为交通道路致死致残的三大原因之一,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所以,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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