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2023年11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在网上也查到了相关部门的规定,包括国土部门,包括地方的很多部门都有土地收储办法等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

(4)地核准报废的;

(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6)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7)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

(8)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律师补充: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4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