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夫妻一方离婚冷静期出轨,另一方是否能要求赔偿?
男子李某与妻子易某于2022 年 12 月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便开始分居生活。在离婚冷静期内,李某无意发现易某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的视频后,双方起争执。李某认为易某婚内出轨要求赔偿 10 万;易某认为两人感情早已破裂迟早离婚,不存在精神损害,也不应当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登记后满三十日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取得离婚证,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才真正宣告结束。也就是说,冷静期属于正式离婚的前置程序,属于婚姻的非正常状态,但是仍属于婚姻期间,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应互负忠诚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与婚外异性同居或有其他越轨行为,则违反了忠诚义务,当然为法律所不提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李某与易某一致同意离婚,遂予以准许。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此时并未实际解除,双方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离婚冷静期内,易某与婚外异性在出租房内举止亲密,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对李某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酌情确定赔偿金6千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何种情形下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