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在监狱里如何获得减刑的机会?
在监狱中,要获得减刑的机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阻止其他犯人进行严重的犯罪行为;
2、举报监狱内外的重要犯罪活动,并经过核实是真实的;
3、有创新的发明或重大的技术改进;
4、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不顾自身安危去救助他人;
5、在抵抗自然灾害或防止重大事故中有卓越的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的巨大贡献。
至于判刑后多久可以申请减刑,这取决于判刑的期限:
1、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刑期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满一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减刑。
2、被判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罪犯,需要服刑至少一年六个月后,才能申请减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刑期的罪犯,他们的服刑期至少应达到两年,才能申请减刑。
4、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至少两年后,有机会获得减刑。
5、如果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改为无期徒刑,那么他们需要服刑至少三年后,才能申请减刑。
6、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两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酌情考虑提前减刑,减刑的起始时间可以有所缩短。
7、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通常不会给予减刑的待遇。
关于减刑的幅度:
1、如果罪犯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其中一项满足,单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2、如果罪犯有悔改表现并同时有立功表现,单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3、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单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如果罪犯既有悔改表现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单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5、对于多次减刑的罪犯,两次减刑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间隔,不满十年刑期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十年以上刑期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并且,减刑的间隔时间不能低于上次减刑所减少的刑期。
6、对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