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肇事的定义是什么?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事故当事人侵犯了公民的人权,导致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但尚未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因此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而是根据相关规定接受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
具体的交通肇事行为包括:
1. 在饮酒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2. 无相应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辆;
3. 明明知道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驾驶;
4. 明明知道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仍驾驶;
5. 严重超载驾驶;
6. 为逃避法律制裁逃离事故现场等。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标准有:
(一)对于以下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 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 造成3人以上死亡,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数额超过30万元。
(二)对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 造成6人以上死亡,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数额超过60万元。
(三)如果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指的是肇事者在肇事后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如果单位主管、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他们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 其他与上述相似的严重情节,如酒后驾驶导致重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