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出院需要哪些证明?
一、出院所需证明
1. 医院证明:包括完整的住院病历、所有检查项目的详细报告单、医生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护理费支付凭证、详细的医药费清单、住院期间护理人数证明、出院后是否仍需护理的证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长证明、后续医疗费用的预估证明以及营养费的必要证明。
2. 交警部门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的责任归属。
二、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项目涵盖了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多个方面。对于因事故导致的残疾或死亡,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
- 交通费:根据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来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财产损失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等。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等于受损坏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也应由侵害人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合理停运损失以及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等,都应得到侵权人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