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阿里地区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酒驾扣分是6分还是12分?

酒驾扣分是6分还是12分?
2024-05-16 交通事故 阅读量: 27


一、酒后驾驶的记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一次性扣除12分。

二、酒后驾驶的处罚

1. 首次饮酒后驾驶,除记12分外,还将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2. 若曾因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犯此行为,将不再扣分,但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罚款及驾驶证吊销的严厉处罚。

3. 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更为严重,包括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驾驶证吊销,并禁止在五年内重新取得。

4. 若饮酒后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除刑事责任外,驾驶证将被永久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酒后驾驶的认定

1. 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时,属于饮酒驾驶。

2. 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80mg/100ml,则认定为醉酒驾驶。

具体处罚措施

1. 对于醉酒驾驶,驾驶证将被吊销,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吊销期限将延长至十年,并禁止再次驾驶营运车辆。

2. 醉酒驾驶行为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处罚。若存在特定情形(如交通事故逃逸、严重超速等),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3. 若醉酒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驾驶证将被永久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法律依据

以上所有规定均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唿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3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7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