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都有这样一个误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以起诉次数为依据,而是看是否出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离婚应该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