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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下:我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时,之前每一次放款前签一次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现在放款中心建议做一次最高额应收账款抵押,在人民银行登记后能保护我行的受偿在其它银行前。假如我们现在登记最高额应收账款(收费权)抵押3亿元放款5000万,后面其他银行放款3000万并做应收账款抵押登记,我们在后面再放款2000万元。
麻烦咨询下大家,如果最后出现风险需要清偿时,我们后面发放的这2000万元的债权优先于其他银行的3000万元吗?
张媛媛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曾在上海基层检察机关从事公诉工作十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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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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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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