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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我2018年10月8号入职深圳A公司,10月29日被调往A公司旗下的B公司,2019年1月起由B公司给我发工资,这时我的社保也被A公司断交,但B公司不仅没有给我缴纳还一直在从工资扣我的社保费用,2019年3月29日离职时,我跟公司协商让帮我缴纳4月份的社保,所以4月份的代缴的社保费用他们也有从我工资扣了出来。过了很久我才发现,我有4个月的社保是没交的,之后去社保局投诉了公司。公司补交了2019年1-3月份社保,但公司申请仲裁让求我承担我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从我的工资里他们一直在扣社保费用,所以我对他们的追缴是有异议的,请问我应该如何追诉我的权利呢?我在职的6个月,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是7800多元,但对方却扣了我15000元的工资。工资条他们没发放,我拿的是月薪,所以中间除非税费,就没有别的扣费了,因为公积金他们是不交的。
陈燕华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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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毕业,2006年考取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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