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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小学生)在中午上学途中(学校的门未到下午上学时间未开门,所以在校门附近)与另一个同学一起玩,玩的过程中我的小孩摔倒受伤
。医治花费了一万多元,且我的小孩医治期间对方未进行看望或关心。
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对方小孩或他的监护人对此事有没有法律责任,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赔偿之类的?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怎么做最适当?
张光鑫律师 四川-泸州 四川万盛行律师事务所
雷拥军律师 四川-泸州 四川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
法学学士,曾于多个行业任职企业法务;工作中不唯权、不唯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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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悔着戎装,华丽转身披律袍,全力以赴,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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