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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收到前夫的律师函,关于拖欠抚养费事宜。律师函叙述:截止目前,我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并希望增加抚养费至2000元每月。
在离婚前夕,前夫婚内签署一张欠条51000元(具体还款方式:每月还3000元,分17个月还清),一张借条27000元。婚后前夫从2011年1月开始以银行转账方式,主动每月转2600(每月3000欠款扣除小孩抚养费400)。转了9次之后,前夫短信方式表示希望协商,因为精神忧郁,资金无力每月偿还,表示希望用小孩的抚养费抵扣他的所有欠款。女方基于男方抚养小孩,小孩的生活考虑,同意男方提出的协商。愿意债务相抵。(这与男方提出的律师函:我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事实完全不同)现在前夫已经去法院起诉,希望寻求帮助。

20位律师回复

王衍祥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59"

71人收听

胡一平律师 上海-松江区  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

沈其梅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38"

88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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