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安徽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合肥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目前男方已经委托律师起诉女方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在婚前一次性购买的房屋,结婚后加入配偶名字,产权证上安份共有,女方占百分之九十五,男方占百分之五,无婚前和婚后任何协议,目前还在一起生活,只是各自吃饭不在一起了,男方起诉我缓还当初订婚彩礼八万八,还要求我把房子还给他的,请问,我需要缓还彩礼吗?房子我能得到百分之九十五的份额吗?毕竟结婚时间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赵丹丹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丁守娟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28人
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帮助人数:145人 粉丝人数:850人
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帮助人数:13人 粉丝人数:417人
合伙人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各类民商
帮助人数:27人 粉丝人数:121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