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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伙人合作在国外开餐馆,所有投资款全部由我来出,我暂时在国内,而对方在国外负责经营,但这个合伙人在收到投资款后贪得无厌一再提出不合理的费用要我另行支付给他,目前餐馆还没有买下,担心今后还有不知多少的不合理费用再要我支付,现我提出不再合作,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
请问一下,散伙后,投资款所产生的汇率差应该由谁来承担?
问题补充:
去年签订时,我提出签订正式合伙协议,但对方说投资款还没有到位,等到位了再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所以后来签订了一份目前看来很可笑的合伙协议,内容就只是我对于合伙事宜的一些提问,然后针对这些提问他们所做的回复及补充。关于退伙的赔偿,协议中没有约定。现对方说我提出退伙属于违约,要承担他所有的损失。
协议中没有针对违约责任有一个具体约定。
李岗律师 上海-闵行区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王虎律师 上海-闵行区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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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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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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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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