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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3月加入一A外贸公司,我们是以事业合作的形式 提出利润四六分成,公司出资金,
场地以及招聘其他员工,我呢以我手中的各种供应商 产品 客户资源加入,公司投入钱参加了4月份的广交会,认识了一些客人,由于其中一个客户可以付人民币,刚好双方合作不愉快,我让客户把8554美金换算成人民币打入我私人账户,另我付给供应商之后大概剩余1.5万 最后在17年12月离职,由于之前接的订单赚来的钱还不够公司之前投入的展会钱,公司老板意思我可以继续联系客户,把客户给我,希望我把之前亏死补上,我也就顺理成章的继续联系客户,但是2018年1月或者2月我的社保就不在该公司发了,也没有发工资了,一直到2019年1月我还是有用他们的邮箱在联系客户或者用他们的公司抬头和供应商做生意,在此期间有几个订单我直接让客户打入我私人账户,金额大概2万美金 利润估计在2万左右,在2019年1月的时候我有用公司邮箱发给个别客户告知他直接联系我新的邮箱,同时在2019年1月底就没有用他们的邮箱了,此在此期间通过A公司走账的订单产生的利润大大超过了之前的资金投入,本来我们说好一个比例 每个月给我一部分钱,已经拿了40%,但是现在他们又不愿意了,我有办法要回嘛 另外关键我在之前我不在此A公司上班(没有交社保 没有发工资的),只是用他们邮箱联系客户让客户将钱打入私人账户的怎么认定 还有后来索性直接注册了自己的公司邮箱同客户做生意了 这个又有什么法律问题吗(前提我没有在A公司上班 没有给我交社保发工资)
郭成洲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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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企业顾问和公司律师工作经验,在江西有一定的司法资源,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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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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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过许多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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