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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杜律师您好,对方是2014年说自己有工程借我的钱,房子给他抵押21万,中途还了2万,一直到2020年3月给我打的借条,到了2020年年底就联系不上他了,这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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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佳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 您好,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否虚构借款用途。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罪犯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第二,主观上是否有归还意图。在获得借款后是否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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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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