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及谁抚养较多等综合因素判断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如果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应当约定了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您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可能需要收集对方不抚养孩子、虐待孩子,或者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等相关证据,或者是孩子已满八周岁,自愿跟您一起生活,这样可能胜诉概率更高。
2024-03-15 08: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