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获通过,亮点如何?

行业交流 河北-石家庄 2022-10-31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的又一次“大修”。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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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性职场公平。比如用人单位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等。

二、婚姻家庭权益。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这也意味着男性不能再在家做“甩手掌柜”。

三、防止性骚扰问题。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四、完善救济措施。增加一章关于“救济措施”的规定,规定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等。

单位不给女职工休产假如何维权?

单位不给休产假,首先可以选择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由于单位这一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女职工是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单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此外,各地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022-10-31 1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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