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4-01-04 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