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审查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经审理,法院认为不构成家庭暴力,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六个月后,你们夫妻感情仍然不和,可以再次起诉。
2023-10-26 08: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