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婚介公司工作人员“王老师”未经本人许可,公开汤某个人信息478人的相亲群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酌定婚介公司在“相亲联谊群”内向汤某公开赔礼道歉。结合公司已实际提供婚介服务但未按约提供“点对点”服务的客观情况,判决赔偿汤某损失1500元。因此,婚介公司、平台尤其要注意,不能超范围采集信息,采集后要合法使用,要从技术手段、管理制度等入手全面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023-10-17 15: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