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该窨井盖位于公交车进出站口,容易受到出入站车辆碾压引起松动,自来水公司对该处窨井盖的管理责任应大于一般窨井盖的管理责任。虽然事发窨井盖周边没有摄像头等监控设备,但王某在损害发生后主动及时报警,并留存事后照片佐证,故损害发生应与自来水公司该处窨井盖存在因果关系。因王某是绕过人行道并通过危险区域出站,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70%责任,自来水公司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自来水公司赔偿1893.36元。
2023-10-12 15: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