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 北京-东城区 2023-09-13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妻子李某主内持家,丈夫张某在外创业开办公司。李某患病后,张某不但不关心李某的病情,反而谋划如何霸占夫妻共同财产,导致二人分居。之后李某起诉离婚未被批准,这时张某却以做生意为由向好友刘某借款20万元,由于张某一直不还钱,刘某便将张某与李某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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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刘某作为债权人,无法证实张某将20万元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张某与李某夫妻共同生活,刘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并且20万元债务发生在张某与李某被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过程中,张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极不切合实际;而且张某对借款的实际用途也无法作出说明和提供证据。所以法院认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张某的个人债务,李某不需要一起偿还。
2023-09-13 15: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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