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工时与实际工作制度不一致,该怎么办?

经济纠纷 江西-上饶 2023-07-10
请问老师,本人合同约定工作制度为标准工时制,工资项只有一个基本工资1910元。但实际工时为上12休12,月可休四天的工时制度,月工时到达360小时左右,到账工资5000元左右。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主张高于1910元作为基数核算薪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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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单位加班的时间超过了法律的规定。您可以以实际收到的工资数额作为基数核算薪资。
2023-07-10 0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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