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程女士与顾先生二人为夫妻关系,顾先生与王女士婚外情期间转账共计约46.80万元,王女士向顾先生转账共计约17.35万元。顾先生和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顾先生之间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合同无效,顾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影响程女士权益,程女士有权要求王女士返还。法院判决王女士还程女士29.34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二人的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共有。二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023-02-13 17: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