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介绍相亲被男方家起诉还钱,介绍费是不当得利吗?

债权债务 湖北-武汉 2022-12-03
马某通过“媒婆”石某给儿子介绍了女孩小红,石某收取了12万元介绍费,其中8万元当作彩礼。婚礼前小红却癫痫病发作,医生诊断为严重癫痫病,很难治愈。于是马某将石某诉至法院索要12万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为赚取介绍费,有意隐瞒小红癫痫病病情程度,酌情判决其返还不当得利11.8万元。

为什么石某获得的介绍费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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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案中,石某为赚取介绍费,有意隐瞒小红癫痫病病情程度,给马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其获利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获益、一方受损,损益变动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无法律依据,为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因为石某作为媒人为促成二人婚姻,耗费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及车费等必要的合理开支,所以应从介绍费中扣减相应费用2000元,其余118000元应该予以返还。最终石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义务。

这里要注意,这三种情况下,受损失的人不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判决生效后,石某仍不返还怎么办?

马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石某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2-12-03 15: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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