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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05-30 类型:婚姻家庭 715人阅读

网友咨询:

夫妻因家庭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现在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婚后有一女儿现在一岁半,房子车子均为婚前财产,婚后女方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做微商补贴家用,两人共有餐饮公司一家,价值100万,开店期间借女方爸爸15万未还,现在咨询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李素丽律师解答:

首先,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孩子如果在两岁以内,通常是要跟随女方生活。关于债务的问题,这十五万元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关于车子房子,因为属于婚前财产,归婚前一方所有,如果有按揭部分,这部分是需要依法平均分割的。关于餐饮公司,价值一百万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分割餐饮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


李素丽律师补充: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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