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没有提及新聘任人员到岗一说。我入职一年来并没有给我办理医保和社保等。
网友认为:
我记得是有一个服务期条款的。即培训可以有服务期限制,未满服务期要退还培训费用,并承担造成的损失。但是公司在合同中写明离职按5倍工资赔偿培训费,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中的强势地位一方加重相对方的义务。
可能是,因为培训费不是随便瞎编的,要有证明公司确实出了一笔钱来培训。
原则上都是违法的,只不过没人告……我知道的有个公司就是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后来被一个试用期的人给告了以后就老实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没签的时候如何能否让企业认识到这种情况,或者让更少的人收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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