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意思就是为了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做准备,也就是还没有进行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的行为,就不存在违法的构成要件问题;没有违法的事实,则行为人更无归属责任的可能。但是刑法也对少数的犯罪规定了预备也需要惩罚的情形。
网友认为:
我觉得是这样,违法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也包括预备行为,危害结果也包括危险结果,所以如果有些预备行为足够造成一定的危险结果也是符合犯罪构成的,而一些预备行为由于显著轻微则不成立犯罪。
抱歉,没明白提问的意思啊。是想问预备行为在着手前能否满足两个犯罪么?想象竞合犯是否能发生在预备形态?
一些预备行为由于足够造成危险就被定义为犯罪,显著轻微是说即使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包括预备,实行,教唆,帮助行为),如果危害显著轻微,则不认为是犯罪对么?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