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我们有孩子了,男朋友还要我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网友认为:
当然要退,因为也说了是彩礼,不结婚就要退,又不是代孕费。
法律具有滞后性,本来当初最高院是因为全国各地高发女性骗婚卷走高额彩礼,导致男方家破人亡,才出台了这一司法解释,保障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不曾想,当年的双方在这个案子中进行了角色调换,女方因为这个法条将退还彩礼,虽然女方没有金钱的直接损失,但我想心灵上的创伤是难以治愈的,难免会变成了受害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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