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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除了买卖合同以外,都是效力待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11-12 类型:债权债务 1160人阅读

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称《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所说的“处分”和“合同”,仅指处分行为即标的物之物权的转移变更,而不包括负担行为。这样无权处分中的处分就被限定在了侠义的处分行为,而不包括负担行为。

网友认为:

其实重点还是想说,这样好像公平,可是这样判决我心里会发虚,如果我是个法官的话,像怀疑自己的人生一样怀疑这种理论,你操作过类似案例,或者见到过类似案例的判决吗?这电脑可以在市场上其他商家买到的,所以除非是很特殊的特定物,通过其他渠道买不到,才能主张这种实际损害的发生和赔偿,我们生活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下,真的什么都不缺啊。


是否应该预见到是一个客观标准,不以当事人的知识水平来决定,市面上买一个东西再卖出是完全可能,并且天天都在发生的,而签假合同这个事情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民法的很多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交易公平,并且维持一个大家可以信赖的交易环境,这是制度层面的,不管你个人是否去查看了这些规则、法律、市场习惯,从法律上讲只要依据这些规则能够得出结论都认为你能够预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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