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章玲玲律师陈某诉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章玲玲律师陈某诉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二、原告诉求与事实 1.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欠款本金40000 元; 2.按年利率 3.45% 支付自 2014 年 5 月 16 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3.被告承担律师费 8000 元、差旅费 2000 元及诉讼费。 2.事实理由2014 年被告向原告购建材,欠货款 40000 元并出具欠条,约定 2014 年 5 月 15 日前还清,经催讨未还;庭审中原告自认实际是被告弟弟何某购货,因找不到何某才起诉何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4) 闽 0521 民初 9582 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某;

被告:何某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24 年 10 月 11 日立案,现已审结。

二、原告诉求与事实

1. 诉讼请求

1. 被告返还欠款本金40000

2. 按年利率 3.45% 支付自 2014 5 16 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3. 被告承担律师费 8000 元、差旅费 2000 元及诉讼费。

2. 事实理由2014 年被告向原告购建材,欠货款 40000 元并出具欠条,约定 2014 5 15 日前还清,经催讨未还;庭审中原告自认实际是被告弟弟购货,因找不到何才起诉何

三、被告答辩

1. 不认识原告,无生意往来,不清楚涉案买卖;

2. 原告提交的《结清账目》系虚假证据,下半部分 等文字为原告自行添加,非被告书写;

3. 即便债务真实,原告催款已超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四、证据举证与质证

1. 原告证据

1. 证据 1《结清账目》:被告认可上半部分为其书写,但下半部分是原告自行添加;

2. 证据 2 短信记录:2019 年原告向被告手机号催款,被告未回复。

2. 被告质证不认可《结清账目》证明目的,短信无被告确认,无法证明欠款关系。

五、法院审理认定

1. 《结清账目》上半部分为被告书写,但下半部分系原告自行添加,且原告自认交易相对方是 / 光头小何,非被告何

2. 原告无送货单、付款记录等佐证交易,无法证明被告欠其货款;

3. 原告未举证证明律师费、差旅费支出及双方约定由被告承担。

六、法院判决结果

1. 驳回原告陈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 1400.8 元,减半收取 700.4 元,由原告陈负担;

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买卖合同纠纷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6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1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