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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可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5年06月0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特价商品如果属于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的,则消费者不能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1、特价商品如果属于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的,则消费者不能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若根据特价商品的性质并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是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不过这要求商家在销售商品的页面进行明示,确保消费者购买前对销售规则有所了解,而消费者下单前也要多加留意相关的规则。

消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了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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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价商品  无理由退货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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