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均会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基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重伤、轻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其他严重情节”则包括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等。
最高法定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致人重度残疾、造成多人重伤或残疾、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基本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等极端严重后果。
特殊规定与从重处罚
药品使用单位人员的责任: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将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这里的“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提供者包括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
从重处罚情形:对于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或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以及生产销售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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