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十几万分手后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十几万,分手后能否要回需结合款项性质、用途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若为明确借款、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可主张返还;若属日常消费或小额赠与,则难以追回。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可能返还的情形
借款性质
若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如聊天记录中提及“借你应急”“到期还我”),或存在借条等凭证,男方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主张返还。法院会结合转账记录、沟通证据等认定借贷关系。
彩礼或附条件赠与
若十几万中包含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大额财物(如房产首付、车辆等),且双方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男方可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量赠与目的、双方经济能力、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
女方存在欺诈或不当得利
若女方虚构事实(如家人重病、投资急需)骗取财物,或男方因重大误解(误以为对方怀孕需抚养)而转账,男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二、难以返还的情形
日常消费或小额赠与
恋爱期间的餐饮、礼物、小额红包(如“520”“1314”)等,若金额未超出日常消费范围,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自愿赠与且无附加条件
若男方明确表示“自愿赠与”“不用还”(如承诺书、聊天记录),或赠与行为已完成(如已交付财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生效后不可撤销。
三、建议与风险提示
保存证据
若主张返还,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与协议等证据,证明款项性质或女方过错。
协商优先
可尝试与女方协商返还部分款项,避免诉讼成本。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理性处理
恋爱期间财物往来应量力而行,避免因经济纠纷影响感情。分手后若涉及大额财产,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