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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建设工程合作中必须要签订合同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10-26 类型:建筑工程 1147人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工程建设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其所涉及的工程还关系到第三人和社会利益。建设工程合作中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现在甲方迟迟不给签合同,如果甲方违约的话,我能告到甲方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1、双方是一种口头合同,但由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的复杂性,所以国家规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因为口头合同在出现纠纷时,是很难分清责任的,而且往往会对施工方不利;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以及其它相关的司法解释;
3、由于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因此你必须首先证明此工程是你承建的,以及工程的具体范围{记得要保管好具体证据:A、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洽商变更记录、会议记要等及各种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明:如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单、中间验收(合格)单、以后还有竣工验收(合格)单、各种结算文件等等;B、由甲方签具的各种签证单或联系单或协议书;C、原材料来源 、 票据(如果是包工包料的话);D、员工管理及工资票据。E、生活费 、 工人入场的各种费用票据。F、其他足以证明属于你投资(主要指包工包料)施工该工程(包括具体范围)的证据}。
4、现在楼已经盖了一半,应积极与甲方协商把合同签下来;如果此时甲方“违约”(没签合同,也谈不上真正违约)不给工程款的话,你也不用担心,你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工程是你投资施工的,且已完工程质量合格,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此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按此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欠款
法妞问答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具体到各种有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则存在种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方面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关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未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的限定,但是从实践看,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一般不是发包人但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
2.关于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者是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效益关键取决于这些单位和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律不仅对这些单位和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而且对它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而言,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技术要求强,事关国计民生等特点,作为一般的非法人组织和任何自然人均无法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另外,《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_[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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