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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但部分公民却不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肆意的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给他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这些肆意侮辱他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必将收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但部分公民却不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肆意的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给他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这些肆意侮辱他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必将收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网友咨询: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董彦晖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的标准是: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董彦晖律师解析: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董彦晖律师简介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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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诽谤罪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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