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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承受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05-22 类型:劳动工伤 163人阅读

工伤事故发生后,个人或者单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承受什么法律责任?

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胡佳驹律师解答: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关于诈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触犯。《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以诈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等社会保障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骗取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胡佳驹律师解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佳驹律师简介

擅长刑事法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的仲裁与诉讼,合同审查,草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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