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哪些属于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证券市场随着内幕交易的监管日趋严格,由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进行的内幕交易案件减少,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买卖证券致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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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韩文华律师解答: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韩文华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等交易活动,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韩文华律师简介
韩文华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大学,以其热情的服务,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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