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买房还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屋买卖会发生这样的争议,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买房向买房支付完成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时候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归谁?
网友咨询:
买房还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王瑞波律师解答:
买房还未过户,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
补偿款领取的主体是应当依据产权登记情况还是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协议的客观情况确定,需综合考虑合同与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征收房屋时补偿款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王瑞波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涉案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不属于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审查范围。房屋的所有权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房屋买卖协议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涉案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该当事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依法不具有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考虑到所购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买方已无法取得标的房屋的产权。现因政府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王瑞波律师简介
王瑞波律师自2006年起从事律师执业至今16年,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权授予、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法领域,以及公司合规治理、疑难合同纠纷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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