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诉讼时效中止会怎样?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01-05 类型:法律顾问 220人阅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诉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网友咨询:

诉讼时效中止会怎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宋欢律师解答: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2、法定事由发生后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发生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

3、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该补足6个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宋欢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宋欢律师简介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圳总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委员会 专业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民商事领域专业律师致力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历史遗留问题争议解决及城市更新拆迁安置补偿谈判处理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155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532人查看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热门文章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精选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