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那么,离婚时公房使用权怎么分?没获得使用权的能否获得补偿?
网友咨询:
婚财产分割问题:房子由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付对方付,装修为对方花钱,房产证为我的名字,请问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周国志律师解答:
若是婚前买的,则房产为你所有。对方花的钱为你的个人债务或赠与你的。婚后你还贷用的钱应补偿对方一半。
周国志律师解析:
一、离婚时公房使用权怎么分?
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周国志律师补充:
二、离婚时没获得公房使用权的能否获得补偿
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本人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北市京师律师所合伙人律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本律师于1998年8月从事法律工作,2002年5月正式执业,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之久,具丰富的诉讼经验,愿竭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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