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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办?房屋增值离婚怎么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10-20 类型:婚姻家庭 403人阅读

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明这个房屋就是归谁所有,但是有的夫妻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应该怎么办呢?房屋的增值速度是很快的,那么自离婚时,房屋增值应该怎么处理呢?

网友咨询:

婚前买房父母首付父母还贷,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林家宝律师解答:

是老人赠给孩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林家宝律师解析:

一、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林家宝律师补充:

二、房屋增值离婚怎么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要优先考虑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林家宝律师总结:

以上就是“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办?房屋增值离婚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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