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鉴于著作权人身及财产的双重属性,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开始创作并在婚前完成的作品所获得的著作权,由创作作品的一方独自享有,其在婚前通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个人财产;
2、婚后所得著作权由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具体而言,其中的人身权和对作品的管理权归配偶中的作者方独自享有,而基于著作权的一切经济利益,均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哪些?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夫妻离婚时,著作权由作者方享有,而源于著作权的所有收益,包括现有收益和期待利益,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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