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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私分罚款的,会如何处罚?构成犯罪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9-01 类型:行政诉讼 365人阅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其中警告罚款是比较常见的,法律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那么,行政机关私分罚款的,会如何处罚?构成犯罪吗?

一、行政机关私分罚款的,会如何处罚?构成犯罪吗?

行政机关私分罚款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私分罚款,数额较大的,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二、如何认定罚没财物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行政机关私分罚款的,会如何处罚?构成犯罪吗?”的相关内容,行政机关私分罚款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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