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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频繁打赏主播,丈夫起诉要求却败诉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6-21 类型:经济纠纷 4623人阅读

妻子韩某在丈夫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甲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的虚拟货币,并用这些虚拟货币购买了礼物打赏给了主播管某,共计花费141512.5元;此时被李某发现后李某便把管某和韩某、甲公司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管某和甲公司连带返还这笔钱,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对于这种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的事情,如果说是一次打赏了额度很大的钱财的话,那另一方确实是有权起诉要求认定另一方的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主播返还被打赏的钱财。但是像本案,韩某打赏的这14万余元并非是一次性打赏了这么多,而是长期以来累计打赏了这些钱;而具体到每次打赏中,韩某的打赏金额都没有超过正常日常生活消费范畴,所以韩某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管某无效返还被打赏的钱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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