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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档是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5-17 类型:损害赔偿 247人阅读

428日,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那么,大牌档是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大牌档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对于已经取得的餐饮类商标,权利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依法规范使用并合理行使权利,所以,大牌档作为行业用语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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