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秦皇岛,王先生意外去世后,工友朱某某因经济拮据,先后30余次登录王先生微信盗刷9万余元。目前,朱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朱某某盗刷王先生微信里的抚恤金数额高达9万元,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朱某某与王先生是好友,但是却在其去世后盗刷其抚恤金,对得起王先生及其家属吗?现在朱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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