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出生于1980年,妻子卢某出生于1977年,双方于2005年1月31日登记结婚。2017年颜某在KTV认识2002年出生的甘某,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直至2020年10月结束。在此期间颜某向甘某转账10多万,妻子卢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甘某返还。但最终法院却驳回了卢某的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颜某在甘某未成年的情况下,以有妇之夫的身份与甘某保持三年情人关系,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应予以谴责,关系存续期间给甘某货币是一种非法给付。其次,对于卢某来说,夫妻共同财产遭丈夫挥霍用于不正当的目的,根据民法典,卢某可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关系,卢某不享有要求颜某赔偿的权利。所以法院驳回了卢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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