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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对于现在的合同解除是需要一定的时效的,不同的合同对于时效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很多人都对于现在合同解除的时效不是很了解。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孙芳律师解析。

对于现在的合同解除是需要一定的时效的,不同的合同对于时效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很多人都对于现在合同解除的时效不是很了解。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孙芳律师解析。

一、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我国《合同法》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

(3)承揽合同无效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学界有三种观点。

其一,从合同确认无效时起算;

其二,自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算;

其三,以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履行期间届满日作为起算点。

(4)承揽人从事承揽活动受到伤害时,转化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孙芳律师补充:

二、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呢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

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本律师自2008年确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工作将近10年。2014年成立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律师。主要服务大型企业,秉承法律为经济服务的原则,为服务单位保驾护航。

孙芳律师补充:

三、合同解除效力

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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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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